必须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
更新时间:2014-11-04 点击次数:次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地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道路工程名依然被大众沿用,部分建筑物“洋地名”泛滥,道路交通指示牌与路名牌不一致……
地名既是基础地理信息,又是社会文化形态,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历史性和时代性,展现着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为全面推进地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工作,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公共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将于7月9日正式施行。
“师傅,到羊犀立交咋个走?”“沿着羊西线走下去就对了。”这样的对话经常出现。“羊西线”并不是路名,它只是个工程名,即“羊市街西延线”。实际上,它的路名包括东门街、槐树街、永陵路、抚琴西路、蜀汉路、蜀西路、西芯大道等一系列道路。类似的工程名还有红星路南延线,路名为“科华南路”等。“以前道路、桥梁、隧道等大多是工程建成后命名的,工程名先入为主,大家耳熟能详,就逐渐叫起来了。命名工作滞后于工程。”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有关负责人说。
命名工作介入规划
确定地名预名
“为避免命名的滞后,命名工作要从规划时就介入。”地名命名要有前瞻性,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编制地名命名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方案,确定地名预名。
“意见”要求,加快地名规划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委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地名总体规划,细化命名原则,确定区块命名导则,制定主要道路的命名方案,经专家评审、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地名命名分区规划方案依据地名总体规划,结合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地名预名。“地名分区规划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
工程实施前确定地名
避免命名滞后
除了提前做好规划,在工程推进中,还要做好命名实施。“意见”显示,对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包括跨区(市)县道路)、桥梁和隧道,“市建委应使用地名预名下达《建设任务书》,同时函告市民政局启动命名审批程序。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必须使用市政府批准的标准地名。”对其他投资主体建设的城市道路(包括跨区(市)县道路)、桥梁和隧道,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由所在地政府依据地名命名分区规划方案向市民政局提出命名申请,由市民政局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通过规划层面确定地名预名,和工程实施前的介入,将有效杜绝命名滞后的问题。今后,道路工程名被市民广泛采用的情况会越来越少。”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
金色夏威夷、蓝色加勒比、温哥华广场……为了凸显与众不同,市区部分楼盘、广场起的“洋地名”五花八门,并且建筑物跟“洋地名”的地理、人文环境毫无干系。洋地名的泛滥自然影响到本土的文化特色。“按照原有的地名管理规定,建筑物名称需要事后备案,但是又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我们初步统计,中心城区大概只有5%的建筑物办理了备案手续。”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有关负责人介绍。
建筑物名称必须备案
“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楼群等建筑必须依法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意见”要求,规划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告知建设业主到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建设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核查建设业主取得的《建筑物名称备案通知》,并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中使用已备案的标准名称,建设业主未取得《建筑物名称备案通知》的,建设部门应及时函告民政部门。
明明早已更名的道路,交通指示牌上显示的还是原来的名字。同一区域,隧道和公园的标识标牌标准却不统一。在原有的地名管理机制下,公园的命名和标识牌由林业园林部门负责,道路的命名和标识牌由民政部门负责,道路交通指示牌由公安部门负责,桥梁的命名在民政部门、标识牌设置权限在城管部门,湖泊、河道、水库命名和标识牌由水务部门负责……命名和标识标牌管理的“各自为政”,造成了标识标牌的设置标准和内容不统一,还会偶尔出现天空中的道路交通指示牌与地面的路名牌不一致的现象,给大家带来困扰。
地名命名标识标牌统筹管理
此次“意见”的出台,宣告原有地名管理“各自为政”时代的终结。按照“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将牵头负责全市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公园、湖泊、河道、水库的地名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统筹管理道路交通指示牌、路名牌和桥梁、隧道、公园、湖泊、河道、水库等地名标识标牌,按照政府审批的标准地名设置地名标识标牌。
同时,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和市城管局等部门编制地名标识标牌设置规划、完善各类地名标识标牌设置标准。市政府外办负责标准地名翻译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地名标识标牌的图形、符号和颜色等开展标准符合性评价。市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上述部门对地名标识标牌设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地名既是基础地理信息,又是社会文化形态,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历史性和时代性,展现着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为全面推进地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工作,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公共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将于7月9日正式施行。
“师傅,到羊犀立交咋个走?”“沿着羊西线走下去就对了。”这样的对话经常出现。“羊西线”并不是路名,它只是个工程名,即“羊市街西延线”。实际上,它的路名包括东门街、槐树街、永陵路、抚琴西路、蜀汉路、蜀西路、西芯大道等一系列道路。类似的工程名还有红星路南延线,路名为“科华南路”等。“以前道路、桥梁、隧道等大多是工程建成后命名的,工程名先入为主,大家耳熟能详,就逐渐叫起来了。命名工作滞后于工程。”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有关负责人说。
命名工作介入规划
确定地名预名
“为避免命名的滞后,命名工作要从规划时就介入。”地名命名要有前瞻性,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编制地名命名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方案,确定地名预名。
“意见”要求,加快地名规划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委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地名总体规划,细化命名原则,确定区块命名导则,制定主要道路的命名方案,经专家评审、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地名命名分区规划方案依据地名总体规划,结合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地名预名。“地名分区规划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
工程实施前确定地名
避免命名滞后
除了提前做好规划,在工程推进中,还要做好命名实施。“意见”显示,对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包括跨区(市)县道路)、桥梁和隧道,“市建委应使用地名预名下达《建设任务书》,同时函告市民政局启动命名审批程序。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必须使用市政府批准的标准地名。”对其他投资主体建设的城市道路(包括跨区(市)县道路)、桥梁和隧道,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由所在地政府依据地名命名分区规划方案向市民政局提出命名申请,由市民政局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通过规划层面确定地名预名,和工程实施前的介入,将有效杜绝命名滞后的问题。今后,道路工程名被市民广泛采用的情况会越来越少。”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
金色夏威夷、蓝色加勒比、温哥华广场……为了凸显与众不同,市区部分楼盘、广场起的“洋地名”五花八门,并且建筑物跟“洋地名”的地理、人文环境毫无干系。洋地名的泛滥自然影响到本土的文化特色。“按照原有的地名管理规定,建筑物名称需要事后备案,但是又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我们初步统计,中心城区大概只有5%的建筑物办理了备案手续。”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有关负责人介绍。
建筑物名称必须备案
“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楼群等建筑必须依法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意见”要求,规划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告知建设业主到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建设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核查建设业主取得的《建筑物名称备案通知》,并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中使用已备案的标准名称,建设业主未取得《建筑物名称备案通知》的,建设部门应及时函告民政部门。
明明早已更名的道路,交通指示牌上显示的还是原来的名字。同一区域,隧道和公园的标识标牌标准却不统一。在原有的地名管理机制下,公园的命名和标识牌由林业园林部门负责,道路的命名和标识牌由民政部门负责,道路交通指示牌由公安部门负责,桥梁的命名在民政部门、标识牌设置权限在城管部门,湖泊、河道、水库命名和标识牌由水务部门负责……命名和标识标牌管理的“各自为政”,造成了标识标牌的设置标准和内容不统一,还会偶尔出现天空中的道路交通指示牌与地面的路名牌不一致的现象,给大家带来困扰。
地名命名标识标牌统筹管理
此次“意见”的出台,宣告原有地名管理“各自为政”时代的终结。按照“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将牵头负责全市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公园、湖泊、河道、水库的地名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统筹管理道路交通指示牌、路名牌和桥梁、隧道、公园、湖泊、河道、水库等地名标识标牌,按照政府审批的标准地名设置地名标识标牌。
同时,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和市城管局等部门编制地名标识标牌设置规划、完善各类地名标识标牌设置标准。市政府外办负责标准地名翻译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地名标识标牌的图形、符号和颜色等开展标准符合性评价。市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上述部门对地名标识标牌设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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